8号发布《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会展业发展项目)实施细则》-裕兴国际展览
所属分类:展会资讯 点击次数:356 发布日期:2021-01-13
《实施细则》对举办展览项目、引进展览项目、举办会议、会展认证、会展培训以及参加境内展览等六个方面明确了扶持计划。
扶持对象为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和行业商协会。
促进会展业发展项目主要扶持举办展览项目、引进展览项目、举办会议、会展认证、会展培训以及参加境内展览等六个方面。具体如下:
对在中山市内展馆举办、展览净面积不小于 5000 平方米、展期不少于 3 天且未使用财政资金的贸易类展览(即展览面向专业观众,不包括以个体消费为主的展览)的举办单位予以扶持。包括:
(1)场馆租赁费用扶持。按实付场馆租金的30%给予举办单位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按参展商类别扶持:①展览净面积和参展商数量不低于上届展览规模且市外参展企业数量占参展企业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的,给予举办单位10万元的扶持。②参与制定、修订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参展的,按参展企业数量给予举办单位扶持,扶持标准为每家参展企业2万元。③境外企业参展的,按参展企业数量给予举办单位扶持,扶持标准为每家参展企业2万元。
(3)扶持上限。每个展览项目举办一届,举办单位可获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同一展览项目举办多届,举办单位可获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80万元;每个举办单位举办多个展览项目的,年度累计可获扶持金额不超过80万元。
由或省级行业协会、学术机构、世界500强或中国500强企业牵头,在我市举办的会期不少于1天、参会人数不少于200人(其中市外参会人数不少于参会总人数的50%)且未使用财政资金的会议,给予会议举办单位实付会场租金50%的扶持;参会人员在中山住宿房间数量达每晚100间或以上的,按每晚每间100元标准给予会议举办单位扶持。每个会议的举办单位可获扶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同一举办单位可获年度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展览期间举办的会议活动适用该项扶持,举办单位同时申报展览项目及会议活动的,合计扶持金额不超过上述
“举办展览项目”的扶持上限。
对获得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本市展览项目的举办单位,给予一次性扶持30万元;对纳入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统计的本市会议项目的举办单位给予一次性扶持30万元。
对获得全球展览业协会(UFI)和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会员资格的会展机构,给予实际缴纳入会费及年费80%的扶持。
对与全球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等国际会展组织或与获上述组织认证的机构合作在我市举办未使用财政资金的会展人才培训,按实付培训场地租赁费用和讲师的交通费、住宿费的80%予以扶持,每个培训项目的举办单位可获扶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
对参加由市商务局或本市行业商协会组织的市外境内展览(广交会除外)的参展企业予以扶持。其中:由本市行业商协会组织展览的中山参展企业数量须不少于15家,企业展位须有统一的中山区域宣传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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